- (一)本會以增進整體會員利益及促進釀造食品 產業之發展為宗旨,並依據章程第三章內 容規定,特訂定「正式會員入會辦法」。
- (二)凡在台灣地區,經依法取得合法登記設立 並經營釀造食品業務之公民營工廠,且認 同本會宗旨,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正式會 員,並依本會章程規定選派會員代表出席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 (三)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具會員會籍資料入 會申請書及會員代表登記卡,並檢送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經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 (四)正式會員代表人員之條件限制依據本會章 程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辦理,會員代表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
(五)本會每一會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依下列
規定辦理:
- 一、特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者(含新台幣壹億元者),得推派代表五人。
- 二、甲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含新台幣伍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三人。
- 三、乙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含新台幣壹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二人。
- 四、丙級會員:登記資本額未滿新台幣壹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一人。
- (六)正式會員可參加本會之會員大會、研討會專題講座及各種聯誼活動等,以加強交流增進共同利益。
- (七)正式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入會費新台 幣伍仟元整。
-
(八)常年會費採年繳制,每年三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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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肆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肆萬捌仟元正)。 -
2.甲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參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正)。 -
3.乙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貳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貳萬肆仟元正)。 -
4.丙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壹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正)。
-
1.特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肆仟元正
-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辦理。
-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