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會以增進整體會員利益及促進釀造食品 產業之發展為宗旨,並依據章程第三章內 容規定,特訂定「正式會員入會辦法」。
  • (二)凡在台灣地區,經依法取得合法登記設立 並經營釀造食品業務之公民營工廠,且認 同本會宗旨,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正式會 員,並依本會章程規定選派會員代表出席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 (三)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具會員會籍資料入 會申請書及會員代表登記卡,並檢送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經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 (四)正式會員代表人員之條件限制依據本會章 程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辦理,會員代表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 (五)本會每一會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依下列 規定辦理:
    • 一、特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者(含新台幣壹億元者),得推派代表五人。
    • 二、甲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含新台幣伍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三人。
    • 三、乙級會員: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含新台幣壹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二人。
    • 四、丙級會員:登記資本額未滿新台幣壹仟萬元者,得推派代表一人。
  • (六)正式會員可參加本會之會員大會、研討會專題講座及各種聯誼活動等,以加強交流增進共同利益。
  • (七)正式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入會費新台 幣伍仟元整。
  • (八)常年會費採年繳制,每年三月繳納。
    • 1.特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肆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肆萬捌仟元正)。
    • 2.甲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參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正)。
    • 3.乙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貳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貳萬肆仟元正)。
    • 4.丙級會員:每月應繳新台幣壹仟元正
      (年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正)。
  •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辦理。
  •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一)本會為協調同業與相關業界關係,共同謀劃釀造食品工業之改良推廣與發展,以增進全體會員整體利益,特訂定「榮譽會員入會辦法」。
  • (二)凡在台灣地區,經依法取得合法登記設立經營與釀造食品相關業務之公民營工廠或經營釀造相關行業之廠商,認同本會宗旨並願協助共同推展各項業務,經本會會員之推荐,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榮譽會員,並選派一人出席本會。
  • (三)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具榮譽會員入會申請書,會員代表簡歷表,並檢送公司(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經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
  • (四)榮譽會員代表之條件限制(本會章程第十三、十四條)與本會會員代表相同,唯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 (五)榮譽會員得被邀請出席參加會員代表大會或其他與其業務有關之專案會議,以利協調溝通。
  • (六)榮譽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之研討會、專題講座及各種聯誼活動等,以加強交流、增進共同利益。
  • (七)榮譽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入會費新台幣伍仟元整。
  • (八)常年會費採年繳制,每年三月繳納,每月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全年共計新台幣貳萬肆仟元正。
  •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辦理。
  • (十)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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